欧盟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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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欧盟CE认证

“CE”是法文“Conformité Européene”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标准)”

“CE Marking”,即CE标志,1993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98/68/EEC中被正式提出,CE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换言之,没有CE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CE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CE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CE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New Approach Directives),CE标志应运而生。

那么CE是不是强制性认证呢?按照欧盟93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93/68/EEC“CE标志”指令,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指令),从而必须佩带CE标志,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约70%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佩带CE标志,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CE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

认证标志

欧巿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志后,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CE标志时,并未完全根据有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CE标志、商品名称、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CE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在此至少要20×1/5=4mm),标示之内容应包括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囗商名称、商标及地址,符合CE之规定。

技术信息

  • 电压:AC 230V

  • 频率:50Hz

产品范围

  1. 电子电气设施

  2. 建筑产品

  3. 电气设备

  4.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5. 燃气设备

  6. 玻璃试管类医疗诊断器具

  7. 电梯设备

  8. 机械产品

  9. 医疗仪器

  10. 非自动升降设备

  11. 人身保护设备

  12. 简单压力容器

  13. 卫星地面站设备

  14. 通信设备

  15. 玩具制品

其中:

  • LVD:交流电压在50V到1000V Ac之间,直流电压在75V到1500V DC之间的电子电气设备。

  • RTTE:无线类产品指的是此类产品属于认证范围。

工厂检验

不需要工厂检验

认证须知

  • 无线产品申请CE需申请RTTE,RTTE分为EMC、LVD、RF三个部分。

  • RF根据产品频率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

  • 根据客户不同的需要,可申请带NB号的RTTE,申请带NB号的RTTE时型号不得超过二个,且要提供与FCC ID要求相同技术资料。

  • 普通产品发NBCE现在必须采用Case-by-Case的方式处理,即须提供产品规格式逐一确认能否做,逐一确认价格。

  • RTTE指令的全称是无线通讯指令,故该指令适用于无线产品、通讯产品,有线通讯产品做此指令时做LVD、EMC即可。

  • CE认证中有Tuner的产品,做EN55020时要给客户确认是否做S1-S4的抗干扰测试,如果做则报价需要多增加EMC测试费用8000.00元,如果不做写申明。

CE并不是产品质量合格证
《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制定和实施指令的目的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欧盟成员国

奥地利、拉脱维亚、比利时、立陶宛、保加利亚(2007年1月1日加入)、卢森堡、塞浦路斯、马耳他、捷克共和国、波兰、丹麦、葡萄牙、爱沙尼亚、罗马尼亚(2007年1月1日加入)、芬兰、斯洛伐克、法国、斯洛文尼亚、德国、西班牙、希腊、瑞典、匈牙利、荷兰、爱尔兰、英国、意大利。

认证资料及流程

准备资料

  1. 产品使用说明书。

  2. 安全设计文件。

  3. 产品技术条件。

  4. 产品电路原理图。

  5. 产品线路图。

  6.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 其他需要的资料。

  8. 申请表。

注:

  1. 除特别说明外,以上资料请以英文提供。

  2. 对于多种型号的产品申请,请分别提供各型号的资料。

  3. 若是系列产品申请,请附上产品不同型号之间的异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