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法文“Conformité Européene”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标准)”。
“CE Marking”,即CE标志,1993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98/68/EEC中被正式提出,CE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换言之,没有CE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CE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CE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CE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New Approach Directives),CE标志应运而生。
那么CE是不是强制性认证呢?按照欧盟93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93/68/EEC“CE标志”指令,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指令),从而必须佩带CE标志,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约70%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佩带CE标志,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CE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
欧巿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志后,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CE标志时,并未完全根据有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CE标志、商品名称、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CE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在此至少要20×1/5=4mm),标示之内容应包括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囗商名称、商标及地址,符合CE之规定。
电压:AC 230V
频率:50Hz
电子电气设施
建筑产品
电气设备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燃气设备
玻璃试管类医疗诊断器具
电梯设备
机械产品
医疗仪器
非自动升降设备
人身保护设备
简单压力容器
卫星地面站设备
通信设备
玩具制品
其中:
LVD:交流电压在50V到1000V Ac之间,直流电压在75V到1500V DC之间的电子电气设备。
RTTE:无线类产品指的是此类产品属于认证范围。
不需要工厂检验
无线产品申请CE需申请RTTE,RTTE分为EMC、LVD、RF三个部分。
RF根据产品频率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
根据客户不同的需要,可申请带NB号的RTTE,申请带NB号的RTTE时型号不得超过二个,且要提供与FCC ID要求相同技术资料。
普通产品发NBCE现在必须采用Case-by-Case的方式处理,即须提供产品规格式逐一确认能否做,逐一确认价格。
RTTE指令的全称是无线通讯指令,故该指令适用于无线产品、通讯产品,有线通讯产品做此指令时做LVD、EMC即可。
CE认证中有Tuner的产品,做EN55020时要给客户确认是否做S1-S4的抗干扰测试,如果做则报价需要多增加EMC测试费用8000.00元,如果不做写申明。
CE并不是产品质量合格证
《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制定和实施指令的目的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奥地利、拉脱维亚、比利时、立陶宛、保加利亚(2007年1月1日加入)、卢森堡、塞浦路斯、马耳他、捷克共和国、波兰、丹麦、葡萄牙、爱沙尼亚、罗马尼亚(2007年1月1日加入)、芬兰、斯洛伐克、法国、斯洛文尼亚、德国、西班牙、希腊、瑞典、匈牙利、荷兰、爱尔兰、英国、意大利。
产品使用说明书。
安全设计文件。
产品技术条件。
产品电路原理图。
产品线路图。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其他需要的资料。
申请表。
注:
除特别说明外,以上资料请以英文提供。
对于多种型号的产品申请,请分别提供各型号的资料。
若是系列产品申请,请附上产品不同型号之间的异同点。